加入收藏
|
设为首页
|
会员中心
|
教育OA登陆
|
RSS
网站首页
教育简讯
教育政务
招生考试
政策法规
校园风采
信息技术
图片频道
教育资源
教育互动
登陆
|
注册
|
修改资料
|
短信息
|
设置空间
|
管理信息
|
收藏夹
|
我的状态
|
退出
|
本地简讯
|
教育信息
|
|
领导介绍
|
股室职能
|
发展提升年专栏
|
|
高招信息
|
中招信息
|
自学考试
|
义务教育
|
|
教育法规
|
教育政策
|
|
名师风采
|
校园采风
|
|
信息动态
|
电教装备
|
|
校园风采
|
名师风采
|
教育图片
|
|
教育理论
|
优秀教案
|
|
教育论坛
|
教育办公系统
|
您当前的位置:
首页
>
政策法规
>
教育法规
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“八不准”
时间:2006-08-28 00:00:00 来源:江西教育网 作者:
股歌
一、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,或有背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言行。
二、不准体罚、变相体罚学生,或讥讽、歧视、侮辱学生。
三、不准参与迷信、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。
四、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。
五、不准向学生推销、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,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。
六、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。
七、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,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。
八、不准在课堂上吸烟、接打电话、讲脏话粗话。
来顶一下
返回首页
发表评论
共有
条评论
用户名:
密码:
验证码:
匿名发表
推荐资讯
瑶里中学全体教职工进
栏目更新
栏目热门
站内搜索:
新闻
图库
电影
文章
高级搜索
网站首页
|
关于我们
|
服务条款
|
联系我们
|
网站地图
|
免责声明
|
返回顶部
Copyright © 2008-2010 Fledu.Net Inc, All rights reserved.
制作维护:
景德镇
新动
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,
赣ICP备05007392号
.